
灵武市人民检察院
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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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0日,杨富强、马荣刚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在隆德县法院公开审理,隆德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。隆德县委政法委组织县直各部门及乡镇负责人旁听庭审。
2016年以来,被告人杨富强等7人有分有合,多次在隆德县城内的KTV、烧烤店、酒吧等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涉嫌2起寻衅滋事犯罪、1起敲诈勒索犯罪、多起违法行为,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富强、马荣刚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。他们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在该案审查过程中,隆德县检察院秉着既严惩犯罪、又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司法政策,耐心向被告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其中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该院建议法院对5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。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隆德县检察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、区市县党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,始终秉承“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,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”的要求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、强烈的使命感,严把“事实关”“证据关”“法律适用关”,精准打击黑恶犯罪,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,对黑恶犯罪打准打狠、打深打透,并切实做到宽严有据、罚当其罪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